陕西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推广发展协会

关于加强西安市预拌混凝土暨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admin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

为了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西安市两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两类企业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两类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根据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有依法设置或者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五)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知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且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性质组织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培训时间,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七)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两类企业应当保障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所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并严格履行企业相关义务。

四、两类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两类企业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要求。

六、两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住建管理部门报告,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对两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给予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可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上报市住建局作为不良业绩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市住建局将对两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