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推广发展协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admin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提高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和标准,就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混凝土工程施工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工期。

(二)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和使用具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质量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过程进行见证;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企业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问题,把质量做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严把产品质量关。

(一)狠抓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应建立专项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环境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试验仪器设备应定期鉴定或校准。试验室负责人必须符合执业资格要求、试验员必须取得上岗证。

(二)加强生产原材料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原材料按规格分类存放,存放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选用工业尾矿再生骨料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骨料。

(三)严格配合比管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生产部门按照配合比进行生产,不得擅自调整配合比。企业应当保存生产配料的原始记录,确保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可追溯性。

(四)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生产,做好开盘鉴定,加强生产过程监控。生产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校验和自校。企业要严格出厂检验,保证出厂产品合格,到场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满足施工要求。

(五)做好运输过程管理

预拌混凝土应在规定时间内运到施工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浇筑。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向混凝土中加水。剩退混凝土必须由生产企业质检员取样检测后,根据检测情况进行处置,严禁不经检测直接使用。

三、严格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一)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管理

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在选定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前应对其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进行实地考察;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随机到厂区对生产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形成抽查记录。

(二)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现场验收检验制度

1.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场联合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验收应形成书面记录。

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设置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箱)。取样送检混凝土试块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标识成型日期、强度等级和工程部位。

3.监理人员必须见证试块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三)加强施工过程混凝土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要科学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认真开展技术交底,加强一线操作工人技能培训,预防结构裂缝的发生。

2.混凝土浇筑过程属于关键工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督查,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向混凝土拌合物加水,禁止将润管砂浆浇筑在作业面。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养护,不得缩短养护周期。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取,并标注清楚,存放在工程的代表部位。

3、监理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对混凝土养护进行巡视,对达到龄期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进行平行检验,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

四、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管理职责,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质量巡查制度,结合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市住建局将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建筑工程质量督导检查,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并将其作为不良业绩记入信用档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张毅、段恩朝 电话:82242625、85579220)